二级以上医院将成立投诉管理办公室

热度80票  浏览1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2日 08:27

有些医院刊发违规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有些医院使用无证人员,开展未经许可服务项目或违反诊疗常规欺骗病人……这些服务行为,都将是我们治理的对象。”昨日,在省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厅长隋殿军明确表示。

为了治理不良行医行为,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都要设立独立的医疗服务监管科室。

为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省卫生厅要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成立投诉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将从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入手,严厉打击损害卫生系统形象的害群之马,如倒卖患者、发布非法医疗广告等问题,加强监管。对于被媒体曝光或出现影响卫生系统形象的事件要一抓到底。

此外,我省启动新一轮医疗机构评审工作,日常检查考核结果将占评审工作内容的50%,避免出现医疗机构应付检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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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疗纠纷将再次接访

昨日,《吉林省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有关规定》(草案)下发。

按《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法人是医疗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我省医务人员以后违法违规行为要公示并进行责任追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在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从专家库中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对医疗机构未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未按照要求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等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近日,在我省卫生系统国庆期间维稳和信访工作会上,医疗纠纷也被重点提及。

“医疗纠纷不能一推了之。”省卫生厅厅长隋殿军在会上表示,对近几年缠访闹访的上访案件,再搞一次接访,能化解的化解,能解决的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说明情况,给予明确答复。

会上指出,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对纠纷中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要按照医护人员、科室、主管部门的顺序依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吊销相关责任人执业证书并在全省范围内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省卫生厅对发生纠纷处理不当造成缠访闹访,不能及时有效协调化解的还将定期进行通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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